包頭市瑞錦校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
聯系人:郭經理
聯系電話:0472-5242066
手機:13088568999
網址:www.shahzadmuzaffar.com
地址:包頭稀土高新區95號家偉貿易院內
辦法規定,校車司機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,年齡在25周歲以上、不超過60周歲,比較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,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;無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錄,比較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、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。
同時,辦法要求司機無犯罪記錄,且無傳染性疾病,無癲癇病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,無酗酒、吸毒行為記錄。
辦法規定,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幼兒園校車的,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的,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懲處辦法
1.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,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,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2.校車司機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,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的,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3.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,對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處500元罰款;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,處2000元罰款。
4.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不按照規定配備隨車照管人員的,將面臨500元罰款。
5.校車司機如果駕駛校車運載學生,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、開啟校車標志燈,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;校車上下學生,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;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,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等不規范行為,都將面臨200元罰款
@免責聲明:轉載內容均來自于網絡,如有異議請及時聯系,本人將予以刪除。